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东莞市税务局樟木头税务分局:东莞市***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罚款9999.99元

东莞市税务局樟木头税务分局:东莞市***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罚款9999.99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146883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38***83

法定代表人: 罗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523********005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樟木头 罚 〔2021〕 15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建议罚款9999.99元

罚款金额(万元): 0.99999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樟木头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5600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樟木头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900MB2C845600

地方编码: 441900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