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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收到一张收款人税号跟发票章税号不一致的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514361404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收到一张收款人税号跟发票章税号不一致的发票

内容:

你好,我司收到有位员工提供一张餐饮发票,其中收款人税号跟所盖发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请问此发票是否有效?

咨询人:

劳晓青

咨询时间:

2021-09-15 14: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09:5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请取得内容一致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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