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514361404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收到一张收款人税号跟发票章税号不一致的发票
内容:
你好,我司收到有位员工提供一张餐饮发票,其中收款人税号跟所盖发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请问此发票是否有效?
咨询人:
劳晓青
咨询时间:
2021-09-15 14: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09:53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所述,请取得内容一致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