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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税务局:请问现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621000374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

内容:

请问现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咨询人:

陈虫

咨询时间:

2021-09-16 21: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10:4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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