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1509393537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想咨询佛山市南海区商铺租赁相关税费
内容:
想咨询佛山市商铺租赁相关税费,铺位面积约100平方米,租金总价14000元/月,请问租该铺需要缴哪些税,税点多少,谢谢
咨询人:
邓生
咨询时间:
2021-09-15 09: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6 14:4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以下税费: 一、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房产税(转租不征):按不含税租金收入的12%计税。 四、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1-20%) ×2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不同区域和用途分别按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计征,但转租情形免征或不征。 六、印花税:签订合同的双方均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税。 另附现行相关减免规定仅参考: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