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016360581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政策性搬迁补助的增值税
内容:
您好。政府主导拆迁,公司有土地和房产,补助款分为三部分:1、一次性支付货币补偿金;2、经营承租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3、经营承租户一次性搬迁补助。一、土地补助明确规定不用交增值税,但关于房产部分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需要交纳,土地和房产的补助金没有分开,怎么核算?二、除了增值税、所得税,还有哪些税需要交?谢谢!
咨询人:
朱芸芸
咨询时间:
2021-09-10 16: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3 10:58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您咨询的涉税层面交复杂,建议您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相关规定。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