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01034410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紫菜在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内容:
干的紫菜(非即食),一包一包的,在流通环节是否免税?
咨询人:
肖
咨询时间:
2021-09-10 10: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0 16:02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相关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定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