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71549069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内容:

通过广东税务微信申请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作废?

咨询人:

欧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9-07 15: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16: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能红冲,纳税人可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