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421281329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已离职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
内容:
本人于2020年8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2021年2月解除劳动关系,该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仅申报社保,未实缴,2月份未没有申报社保。由于前公司原因导致无法减员,直至2021年8月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申请特殊减员,但截止至今此前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的社保前公司仍然没有执行补缴。希望对该时段的社保补缴给予解决!
咨询人:
谢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9-04 21:2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蓬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7 15:41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查,江门市中睿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欠缴社保费事项已进行了文书催缴,并就该单位欠缴税费和欠缴社保费等事项与其负责人进行多次联系,并已限制领购发票。现阶段按社保指导流程开展工作。我们已与您联系沟通,并告知您相关处理情况。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