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71033311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土增税计算方式
内容:
您好,若一个项目包含5个小地块,共5个土地使用证,然后开发商分4期开发,我想咨询一下(1)土增税清算时该如何计算,是分开还是合并(2)某个地块含有无偿移交政府的住宅和商业,这部分的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如何分摊(3)惠州市不同业态的土征税预增率分别是多少
咨询人:
谢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9-07 10: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7 16:2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造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按照受益对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对同一类事项,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或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规定不一致的,以税务处理规定为准。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惠州市土地增值税除保障性住房外预征率统一为:普通住宅2%,其他3%(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清算不适用预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不低于5%,其他项目不低于6%。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52-3823182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