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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承租人是否有代出租人缴纳房产税义务?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21555513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承租人是否有代出租人缴纳房产税义务?

内容:

请问,我承租了一套公寓,出租人不履行租金收入纳税义务,承租人有没有义务代缴呢?如果有义务,需要代缴哪些税费呢?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9-02 15: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3 16:3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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