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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金融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事宜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0114455120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金融服务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事宜

内容:

购买方地址更新后,金融服务增值税普通发票仍按旧地址开具,购买方能否接收此发票?

咨询人:

戴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9-01 14:4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2 15:3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方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发票,若不符合的,收票方有权要求其重新开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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