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83110024436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
内容:
想咨询一下拆迁户契税减免政策,拆迁房屋选择全货币补偿,房屋拆迁地市江西,在广东省惠州市购房是否可以享受税收减免?
咨询人:
彭雨晨
咨询时间:
2021-08-31 10:0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1 17:23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相关规定:(一)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