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发票管理系统2.0版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9-10-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票管理系统2.0版功能优化简述
发布时间:2019-10-09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发票管理系统2.0版重要组成部分,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为: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回退税款所属期、异常发票查询等。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一、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每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二、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优化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按用途勾选选择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申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用途再勾选,并自行选择合适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
三、注销勾选
系统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例如当前月份为11月,当期税款所属期为10月),允许其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的确认(例如当前月份为11月,下一税款所属期为11月),以实现下一税款所属期的注销申报功能。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可根据需要“撤销注销勾选”。
四、回退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时,可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具体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条件为:
(一)上一税款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系统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二)综合服务平台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状态。
(三)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五、异常发票查询
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统计发票勾选确认后状态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清单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凭证,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一)抵扣/不抵扣发票如何勾选操作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综合服务平台“抵扣勾选”模块下设“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和“发票不抵扣勾选”五项发票勾选功能。其中:“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下设“出口转内销抵扣勾选”和“出口转内销不抵扣勾选”两个选项。纳税人根据经营实际,选择相应发票进行勾选。对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全额抵扣,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对不用于抵扣的各类发票(包括出口转内销发票),纳税人应选择对应模块进行不抵扣勾选。
申报期内,纳税人可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在签名确认前,纳税人对用于当期申报抵扣的发票用途或抵扣所属期有调整,可以撤销勾选、重新勾选。
抵扣勾选/不勾选操作流程如下:
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简介(二)退税勾选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综合服务平台 “退税勾选”模块下设“发票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退税确认勾选”和 “退税勾选统计”四项功能。
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勾选”功能权限。纳税人分别通过“发票退税勾选”和“退税批量勾选”功能选项,逐票勾选或同时勾选多份发票;对勾选为退税的发票,通过“退税确认勾选”功能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不可撤销;通过“退税勾选统计”功能,可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信息,勾选统计表数据默认更新频率为每天,新增勾选数据会触发报表实时更新。其中,“退税勾选统计”下设“发票统计表”和“异常发票统计表”两个选项,分别展示指定月份所有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清单和勾选为退税发票后出现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的发票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办理退税业务的有效依据。
“退税勾选”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