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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通知地产公司土增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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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关于对肇庆市富士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肇高税公〔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08-13

来源:高要区税务局白土税务分局

肇庆市富士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1283576469944):

原肇庆市高要区地方税务局白土税务分局于2018年6月20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肇高 地税白土税通〔2018〕0620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该文书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肇高 地税白土税通〔2018〕0620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3日

附件:

肇庆市高要区地方税务局白士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肇高地税白土税通(2018) 0620 号

肇庆市富士房地产有限公司(441283576469944):

事由: 责令限期提供资料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通知内容:我局于201 8 年3 月1 9 日对你公司作出《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肇高地税白土清( 20 18 J 0319 号),通知你公司于20 18 年6 月17 日前到我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但你公司至今仍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限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完整、齐全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不能提供,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清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与收入相关面积明细表; 销售情况表; 关联方及其交易声明书;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明细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明细表;前期工程费明细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明细表;基础设施费明细表; 公共配套设施费明细表;开发间接费用明细表;利息支出明细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细表;

2 、富士花园项目的前期、主体建筑、配套、装修、园林绿化等所有建筑成本的主要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凭证及金融机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工程进度说明(证明)或竣工决算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相关的材料。

如在限期内不提供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正当理由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肇庆市高要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高要区地方税务局白士税务分局

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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