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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115.增量房税费申报及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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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115.增量房税费申报及清缴

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115.1 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平台提交电子资料,即可完成增量房申报、缴款及税票打印。

115.2办理资料

(1) 必报:

① 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 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条件报送:

①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或者《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② 购房人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③ 购房人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④ 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原件

⑤ 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复印件

⑥ 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

⑦ 商品房购销合同复印件

115.3 操作说明

115.3.1 进入页面

关注并进入“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微办税”→“房地产交易智能办税” →“增量房”。

     

115.3.2 操作步骤

(1)选择该处房产所在地“城市”、“区县”、“街道乡镇”,然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步。

(2)纳税人需阅读相关办理须知,了解大概的办理流程后,点击“已经阅读,确认办理”按钮进入下一步填写购房人信息。

(3)在“填写购房人信息”中,若选择自行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若选择代理申报,代理人信息处系统自动显示当前绑定个人账号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纳税人需核对代理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需填写购房人信息、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4)纳税人需要补充完整剩下的未填写栏目,其中标红“*”号为必填项,如合同信息、房屋信息与实际不符,建议纳税人到房产所在的住建部门核实。

(5)进入填写买卖双方信息页面,纳税人需要先确认卖方信息。

(6)确认卖方信息后,纳税人再确认买方信息。纳税人需要添加买方信息,点击“编辑”,进入买方信息维护页面。编辑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7)如果购买的住房(住宅性质)为家庭第一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则可以申请优惠,选择申请优惠并选择家庭套次,点击“确认”后进入下一步。

(8)选择申请优惠后,如果婚姻状况选“已婚”,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9)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点击下方“确定”,即为申请提交成功,等待税务审核成功后,方可通过“税款清缴”、“税票打印”完成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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