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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税局给了答复!

09-29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申请代开租赁发票

日期:2019.7.13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现有自有房屋出租,但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自有房屋租赁这一项。如果我们要在电子税务局中申请代开房屋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另外,如纳税人需增加的开票和申报税目没有超出经营范围的,可自行或者联系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在开票系统和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

        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和申报系统查找、增加税目,相关系统操作可咨询服务单位。

        此外,纳税人现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经营建议可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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