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我单位是一家国营农场,为支持国家在防疫抗疫过程中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我们准备将自有2000亩国有农用地出租给某农业合作社,用于机械化种植玉米、高粱等经济作物。请问,我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日期:2020.4.28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我单位是一家国营农场,为支持国家在防疫抗疫过程中农产品稳产保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我们准备将自有2000亩国有农用地出租给某农业合作社,用于机械化种植玉米、高粱等经济作物。请问,我单位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你单位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合作社用于农业种植,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