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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开发票时填写的帐户是自己银行卡号,出具的发票显示的开户行帐号与申报填写的银行帐户不一致,是否是正常的?需要更改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2812061917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出具的发票销售方开户帐号与申报填写的不一致

内容:

开发票时填写的帐户是自己银行卡号,出具的发票显示的开户行帐号与申报填写的银行帐户不一致,是否是正常的?需要更改吗?

咨询人:

邱先生

咨询时间:

2021-10-28 12: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9 17:4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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