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车位可售面积
留言时间:2021-10-20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车位产权证中分别列示:“面积32.5,专有建筑面积12.5”和“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土增清算时,按照专有面积12.5 确定车位可售面积 是否正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汕头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0-25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有地下车位产权证中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面积记载方式不统一,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时,可按产权登记情况自行选择地下车位面积分摊方法,同一楼盘(包括分期开发分别立项的项目)需保持面积分摊方法一致,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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