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6181455316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入伙、减资、增资,变更频繁是否涉及的所得税管理问题
内容:
如:1.有限合伙企业减资、增资是否涉及合伙人个税缴纳问题?2.退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结算清楚?3.在变更中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后原合伙人股权稀释,是否视同股权转让计算个人所得税?4.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新成员溢价入伙)股权溢价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是否缴个税?
咨询人:
边先生
咨询时间:
2020-06-18 14: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6-28 16:17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合伙企业增资、减资等情形下可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由于在不同情况下所涉及政策较为复杂,因未清楚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可针对具体情形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