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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的查账征收的标准

受理号:

2440000002022102711162241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的查账征收的标准

内容:

想了解一般纳税人个人独资的查账征收的相关准则,可以在哪里查询

咨询人:

肖艳红

咨询时间:

2022-10-27 11:1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11-01 18:22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因您描述的内容无法确认具体事项,建议您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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