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207131438534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转租
内容:
你好,A公司是厂房的所有人,以10元/㎡的价格租给B公司,B公司再以15元/㎡转租给C公司,请问一下,房产税到底是应该由谁申报,申报的金额是以哪个为准?
咨询人:
陈耀壮
咨询时间:
2022-07-13 14: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7-15 16:39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因您的描述不够清晰,致电给您了解详情,已根据您的描述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