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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关于新老项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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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新老项目的界定

内容:

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何界定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比如:总包项目是2016年4月10日签订合同的,按老项目老缴税,2020年5月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按老项目还是新项目来缴税?

咨询人:

何品科

咨询时间:

2021-08-03 17:1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5 09:4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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