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21123131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离职公司拖欠缴纳社保费用以及申请特殊减员
内容:
如何投诉离职公司拖欠缴纳社保费用,申请了特殊减员后离职公司是否可以缴纳之前拖欠的社保费用呢?
咨询人:
徐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12 11:2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3 09:3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若职工与任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职工可向该单位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或广东税务12366热线进行举报。二、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职工个人可提出申请。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