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42335571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佛山二手房交易最新应交税费明细
内容:
求佛山南海区二手房交易应交税费最新政策
咨询人:
吴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6-24 23: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9 11:4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税费: 一、增值税: 1.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3%、2%计征。 三、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不动产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按20%计征。 (一)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买方涉及税费: 一、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的家庭第三套或以上的住房,按成交价的3%征收。 二、印花税:受让方缴纳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备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