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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817351873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吗?

内容:

1、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的,如A项目、B项目都符合,那可以就A项目选择一般计税,而B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吗?2、还是说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要么全部都选一般计税,要么全部都选简易计税?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该政策具体是什么意思?拿建筑服务来说,是不是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只要选择了简易计税,36个月内所有的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都要选简易计税,而不能按情况选择简易计税了?

咨询人:

翟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28 17: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15:5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建筑企业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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