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71233154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票事宜
内容:
贵省中山市美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欠我司发票,我司与该司在2021-3-31签订采购合同(付款发货),我司与2021-4-1下午16:27:15付款2200元人民币,我司与2021-4-5收到材料,2021-4-25我让该司负责方开具发票,该司负责方说本月已没有税点,我已答应2021年5月份给我司开具发票,到2021年5月20日我让该司开具发票该司说要下个月才能开具。
咨询人:
吴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5-27 12: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8 17:34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留言的内容,如您需向税务机关反映涉税违法行为,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涉税举报模块提交信息,路径:首页>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点击“我要举报”并指引操作; 2.拨打12366-2-4向举报专席反映情况; 3.携带资料到我市稽查局或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直接面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