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1816574850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票信息填写
内容:
在开票人的栏目可以直接显示管理员三个字吗?选用了管理员三个字填开了发票,这样发票有效吗?
咨询人:
苏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18 16: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9 17:1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均需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