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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能否税前扣除

09-30 能否税前扣除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0817292864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能否税前扣除

内容:

我司受委托协助企业做旧村改造前期拆迁协调工作,为使旧村拆迁顺利进行,我司为该村做创新文明宣传、道路整改事情。请问发生的这些费用能否在税前全额扣除。另,我司创新文明宣传是做业务宣传费还是入主营业务成本?

咨询人:

贾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08 17: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1 10:0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关于宣传费归属问题,请按会计制度处理,或咨询财政部门了解详情。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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