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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可以按照套内面积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051710302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地产企业成本分摊可以按照套内面积吗

内容:

我司是房地产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开具发票,对应的都是套内面积,即是可售面积就是套内面积。那么这种情况下,成本分摊可以按照套内面积吗?

咨询人:

钟玉苗

咨询时间:

2021-05-05 17:1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07 09:3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如您对上述回复存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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