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815274048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把广东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错了如何作废
内容:
第一次开广东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开错了,请问如何作废
咨询人:
黎昭
咨询时间:
2021-04-28 15: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9 16:5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