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1617575378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广东省内不同市设立总分公司涉税问题咨询
内容:
广东省内不同市设立总分公司增值税申请汇总申报怎么申请以及所得税汇总申报是每月分公司预缴后年度汇总再分摊吗
咨询人:
纪燕芳
咨询时间:
2021-04-16 17: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19 14: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请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认定->汇总缴纳增值税预受理”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九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