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709203742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大湾区仅剩的唯一未下调二手房交易个税的佛山何时跟进
内容:
自今年9月以来,中山、肇庆、珠海已先后发布通知称,拟将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从百分2下调为百分1,同样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目前,大湾区仅剩佛山的二手房(住宅)交易个税核定税率为百分2。如今各城市均相应国家的政策,降低群众的税务负担,为何佛山市迟迟不跟进此政策?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跟进。也希望佛山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群众的税务负担。希望有关部门正面回答相关问题,会不会下调?若下调,有无具体时间?
咨询人:
劳先生
咨询时间:
2021-10-27 09:2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8 16:2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的建言献策。一直以来,佛山市税务局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目前,针对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调整暂时未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如有新政策,我局将在“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fssw_index.shtml)官方网站或者“佛山税务”公众号、“佛山税务企业号”微信平台发布,敬请留意。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