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0117493149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收购是否需要缴纳土增税
内容:
拟一次性转让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是房屋和土地构成,是否会视同转让房屋和土地从而被征收土地增值税?目标公司依然存续,房屋及土地所有权仍属于目标公司,只是股东发成变更。
咨询人:
严智睿
咨询时间:
2021-04-01 17: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7 17:23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股权变更一般不会发生土地权属的转移,同时,如企业的上述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