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2519510136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同时开具免税发票和专用发票季度超30万
内容:
我公司是经营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疫情期间,培训收入享受免税政策,我司开具了免税发票,有部分客户要求开具1%的专票,请问我司的培训收入可以在享受免税政策的情况下,开具专票给客户吗?我司在2020年第四季度开具免税发票500万元,开具专票40万元,请问我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开具免税发票的500万元收入,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咨询人:
蓝英
咨询时间:
2021-03-25 19:5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30 11:29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