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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房产赠与和买卖

09-30 房产赠与和买卖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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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产赠与和买卖

内容:

1父母的房产赠方式过户给子女,契税是按原购房价格算还是按房产区域最低价算还是什么方式,如果按原购房价格算,没有原来购房发票怎么办;父母的房产买卖方式过户给子女,网签合同的交易价格怎么填写,按什么标准

咨询人:

谢游龙

咨询时间:

2021-03-11 15: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2 11:2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我市存量房交易智能办税系统已在全市上线运行,纳税人办理个人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时,免提交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按揭合同等七份资料,上述资料如未能通过其他政府部门查询获取的,纳税人仍需提供纸质资料。税务机关根据核定的受赠所得,计征3%契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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