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0814520733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去年由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一年后考虑实际业务不多,想转变回小规模纳税人。请问2021年今年还可以转回去吗?
咨询人:
彭敏聪
咨询时间:
2021-03-08 14: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9 14:2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上述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若有新政策会另行公布,请留意广东税务局网站等渠道通告。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