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0511062759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代开发票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内容: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代开发票,在开发票时,是否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咨询人:
王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3-05 11: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8 15:4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若未代扣代缴的,自然人应办理自行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