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0111163527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社保购买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持有香港身份证人员办理个人社保或者公司社保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流程、什么资料、在什么地方办理?谢谢
咨询人:
冯卓华
咨询时间:
2021-03-01 11:1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02 11:1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在内地(大陆)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陆)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港澳台居民的,应当持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内地(大陆)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按照注册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内地(大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持有香澳台身份证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需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