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广东XXX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事项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09:56:5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广东XXX电器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XXX305):
事由:税务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通知内容:1、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提供你公司2016年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包括2016年原材料明细账、库存商品明细账、产成品明细账、主营业务明细账、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本年利润明细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财务报表及附表; 2、你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4,312,770元(详见《已证实虚开发票明细表》)。请你公司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