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22608341055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内容:
本企业需要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现无人员的减员,是否需要填写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如何填写?谢谢
咨询人:
邓志海
咨询时间:
2021-02-26 08: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2-26 17:1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办税指南,用人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不再承担社保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同时申请终止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社保缴费登记注销”栏目查看相关内容(表证单书模块下有《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填写样例)。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