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是佛山南海一房地产公司,现在想引进一个新股东,占股70%,请问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19-04-09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你好,我公司是佛山南海一房地产公司,现在想引进一个新股东,占股70%,请问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佛山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条例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因此,如发生转让房地产涉及土地增值税征税行为的纳税人,按上述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关注“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