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081159454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
内容:
不懂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申报流程,能发一个申报指南给我吗?
咨询人:
吴鹏基
咨询时间:
2021-01-08 11: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12 19:12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您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如需办理2020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等渠道办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