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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想咨询租赁收入具体征税标准是哪几种税项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10816314214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想咨询租赁收入具体征税标准是哪几种税项

内容:

有香港亲戚买了珠海拱北森宇富通的公寓,发展商引进的一间酒店公司,为我们提供租赁服务,每个月帮忙招租,现在据发展商而言需要我们业主提供相关发票报税,并称这个是租金收入,并需要我们开具个人非住房应纳税专用发票,称需要缴纳房产税12%,个税2%,增值税5%,城建税0.35%,城建土地使用税8元/㎡,印花税0.1%;等税率高达20%;大湾区共融很不容易,响应大湾区号召买了一间公寓,但发展商帮忙招租给租金的时候,却被通知将这个定义成租金收入,并要交如此高昂的税金,所以在此想向税局的专业人士咨询一下,看这个情况是怎么处理,并且实际的缴税、开发票的标准是不是按这个来,非常感谢!

咨询人:

曾志光

咨询时间:

2021-01-08 16: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11 16:15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若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增值税(征收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2%计算)、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房屋所在地段单位税额×实际占地面积)、印花税(租赁合同金额×0.1%)、房产税(不含税租金×12%)、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2%)。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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