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东省税务局:企业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广东省税务局:企业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企业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包括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该部分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部分

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因此企业给研发人员发放的福利费属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可以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范围内加计扣除。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