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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分拆销售取得的不良资产包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拆销售取得的不良资产包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9-15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分拆销售取得的不良资产包,只销售其中1个标的资产,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成本如何确定?如以500万元取得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含A账面价值300万元,B账面价值700万元)的不良资产包,现销售A取得500万元,B未出售。请问:1、只销售A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若A需缴纳企业所得税,A的成本如何确定?在忽略其他因素条件和不良资产包只有账面价值情况下,若A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按:A应交企业所得税=[500-(500×300÷1000)]×税率?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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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18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您所咨询的问题,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业务发生地所属区,所述的“不良资产包”具体是发生哪项资产转让,具体企业类型,是否债权或股权转让等)以便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建议您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或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因此,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另外,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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