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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要交的税费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611363822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租赁办公场所,要交的税费

内容:

我公司办公场所是租赁的,租赁合同上备注税费由我公司承担,请问,是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吗?具体税率是怎样的?

咨询人:

吴璇

咨询时间:

2020-09-16 11:2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江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8 15:3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个人(自然人)出租非住房税种税率具体如下:增值税按不含税租金的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实际占地面积及房屋所在地段单位税额(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印花税按合同金额0.1%、房产税按不含税租金12%;个人所得税分两种征收方式(1)据实征收,按应纳税所得额X20%。(2)核定征收,按不含税租金X核定征收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征收率)。以上资料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建议携带相关资料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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