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112202585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
内容:
7、我公司是一家有限公司,原来注册地在广州市黄埔区,2019年10月公司迁移到佛山市禅城区,注册地改为佛山市禅城区。我公司之前2019年1-3季度向广州市黄埔区原主管税务局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53万元,迁移后,今年1月向佛山市禅城区主管税务局申报预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72万元,后来,我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9年度亏损154万元。请问我公司现在可以申请退还预缴的2019年1-4季度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吗?我公司应该向广州市黄埔区原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还是应该向现在的佛山市禅城区主管税务局申请退税呢?谢谢!
咨询人:
王生
咨询时间:
2020-09-11 21:5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5 10:3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向您致电告知,若没在广州进行汇缴及退税,在原广州主管税务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253万在佛山做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会在申报表反映数据,该数据可以在佛山禅城区申请退税,您表示明白。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