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211212433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惠州法拍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税率?
内容:
想参与竞买惠州的司法拍卖住宅<不满五年﹥,因税费由竞买人承担,请问惠州目前执行的个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咨询人:
魏先生
咨询时间:
2020-09-12 11:1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5 10:1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145号)规定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