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62240444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后申请办理红冲,已缴纳的税费如何办理退?
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后申请办理红冲,已缴纳的税费如何办理退?
咨询人:
廖瀛寰
咨询时间:
2020-09-06 22: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8 16: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的提问不够清晰,如来文所述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另外,您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在线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此外,有关操作或遇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系统出错等情况,建议您可拨打12366-1咨询了解。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